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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3|来源:遵义市安全监管局|专栏: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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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538754-9/2017-0517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 市安全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7-12-07
标题 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是否有效
文号 遵安委发〔2017〕9号 关键字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目前各类功能区还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处置能力较为薄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足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功能区管理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化对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功能区安全生产问题的研究分析,准确研判和把握功能区安全生产发展态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各类功能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一)强化功能区安全生产统筹部署。各级各部门和各功能区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及各类功能区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类功能区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同步推进。要认真制定关于加强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建立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预防和减少各类功能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功能区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本地各类功能区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责任。各类功能区主要负责人对本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和协调指导,其它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类功能区要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本功能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三)加强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各类功能区要明确由党性强、作风正、责任心强的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具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类功能区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投入,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强化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执行力,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工作实效。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各类功能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一)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类功能区每年要对本功能区各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业各层级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做到培训率、持证率均达100%;尤其是要重点督促企业抓好班组建设,促使一线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树立“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思想意识,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二)加强各类功能区安全文化建设。各类功能区要充分利用文字、图片、影像等各种传播途径,通过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设立安全文化廊,建立安全警示室,设置宣传标语、展板、橱窗等形式,贴近企业、贴近员工,解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生产知识理念,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维权意识与事故防范能力,在各类功能区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三)加强企业安全全员安全责任建设。各类功能区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企业全员安全责任推进工作,积极打造企业全员安全责任示范企业,并及时总结推广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各类功能区企业中形成安全生产“学、比、赶、超”的良好态势,督促在企业从业人员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态势,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增强各类功能区的整体安全生产能力。

四、加强各类功能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类功能区安全规划,认真开展安全评价,确定功能区安全容量,科学规划、调整规范功能区空间布局,预留好安全通道、安全距离和发展空间。要通过安装使用安全生产远程视频监控网络系统等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认真制定各类功能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市、县、功能区三级应急救援体系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功能区要坚决落实“五个一批”要求,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必要手段,进一步细化量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隐患排查整治与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采取错时监管、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严查重处,提升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严防安全隐患转变为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对各类功能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严防事故灾害扩大,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谎报和瞒报行为。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功能区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同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发挥事故的教育、警醒作用,促使各级各部门和各功能区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和本功能区安全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县、区(市)安委会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类功能区及相关企业。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