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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08|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专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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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定县新巴镇套取扶贫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黔南州贵定县新巴镇虚报套取民政救助、“一事一议”等资金共计125万余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领导个人消费、请客送礼、购买超编车辆、发放职工福利、职工旅游费等。2017年,新巴镇两任原党委书记刘晓东、安余飞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巴镇两任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庆红、杨富林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新巴镇财政所原所长吴桂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石阡县甘溪乡人大主席陈世富扶贫工作履职不力问题。铜仁市石阡县甘溪乡在2016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应拆除搬迁户旧宅317户,实际拆除37户,拆除率仅12%。乡人大主席陈世富作为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对工程建设督促指导不力,致使该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展缓慢。2017年11月,陈世富因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从江县停洞镇扶贫项目采购把关不严问题。黔东南州从江县停洞镇政府在2015年实施小黄牛养殖项目过程中,未通过询价方式,直接向供货商采购小黄牛。经审计发现,2015年项目比2016年项目采购每头牛单价高出1000元,涉及金额25万元。事后,停洞镇政府编造3家养殖场询价单应付审计。2017年8月,停洞镇副镇长钟信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湄潭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弄虚作假应付检查问题。遵义市湄潭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在上报湄潭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情况时,为了不影响在全省的排名,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局长唐芝能安排工作人员将未实际完工的安置点按全部完工并分配入住进行上报。2017年9月,合并其他问题,唐芝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册亨县将部分搬迁对象重复申报问题。黔西南州册亨县移民局在确定2016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时,为应付审计工作,随机从“十三五”规划的搬迁名单中抽取3642人上报审计组,造成重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名单89户334人。2017年8月,县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业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1月,县移民局副局长庞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